本招标项目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事业部照明节能改造(EMC)项目已由首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MC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概况:现有照明灯具总量约8978盏,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设计改造方案,全部替换现有的灯具光源,同时结合生产及检修实际情况适当新增照明灯具(甲方仅提供区域面积,具体增加数量由节能公司自行设计),新增照明灯具由照明节能公司免费提供,同时新增照朋灯具不参节能效益计算和效益分享。
2.3项目工期: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计划2024年4月1日开工建设,2024年10月1日竣工。双方效益分享期6年,分享期结束,双方验收后灯具无偿交给招标人。
2.4.1项目运作方式:本次项目采用EMC模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
即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立项并办理相关证件(项目核准、能评、环评、安评等)、设备材料采购、建设、维护(含人工和备件材料等物资消耗)、运营、项目移交等所有工作及费用。项目建成通过调试,验收后,实现正常运行,双方验收后进入项目运营期,中标人以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与通钢公司共同分享。运营期间,项目财产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项目运营期结束,本项目全部财产所有权由中标人无偿转交给招标人。
2.4.3回报机制:项目采用EMC模式,项目建成投产后通钢与节能公司通过本项目节能效益共享的方式获取收益。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技术规格书包括的内容与要求,并满足生产需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理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必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MC承包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证明。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20照明、2021、2022年度)【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截至投标报名日期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信誉的企业禁止参与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拟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项目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运营总负责;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东盛路14号(通钢办公楼后三楼)招标办购买招标文件。
4.2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获取,为方便潜在供应商,本项目可采用线上报名,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以收到电线)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通化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二道江区东盛路14号)开标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